樓梯欄桿規范
樓梯欄桿規范
一、樓梯的數量、位置和樓梯間形式應滿足使用方便和安全疏散的要求。
二、梯段凈寬除應符合防火規范的規定外,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樓梯的梯段凈寬應根據建筑物使用特征,一般按每股人流寬為0.55+(0~0.15)m的人流股數確定,并不應少于兩股人流。
注:0~0.15m為人流在行進中人體的擺幅,公共建筑人流眾多的場所應取上限值。
三、梯段改變方向時,平臺扶手處的最小寬度不應小于梯段凈寬。當有搬運大型物件需要時應再適量加寬。
四、每個梯段的踏步一般不應超過18級,亦不應少于3級。
五、樓梯平臺上部及下部過道處的凈高不應小于2m。梯段凈高不應小于2.20m。注:梯段凈高為自踏步前緣線(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級踏步前緣線以外0.30m范圍內)量至直上方突出物下緣間的鉛垂高度。
六、樓梯應至少于一側設扶手,梯段凈寬達三股人流時應兩側設扶手,達四股人流時應加設中間扶手。
七、室內樓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緣線量起不宜小于0.90m。靠樓梯井一側水平扶手超過0.50m長時,其高度不應小于1m。
八、踏步前緣部分宜有防滑措施。
九、有兒童經常使用的樓梯的梯井凈寬大于0.20m時,必須采取安全措施。
十、樓梯踏步的高度比應符合表4.2.1的規定。
十一、欄桿高度不應小于1.05m,高層建筑的欄桿高度應再適當提高,但不宜超過1.20m;
十二、欄桿離地面或屋面0.10m高度內不應留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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